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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7年4月2008年10月在广州工作,期间单位帮我买了住房公积金,用的是一本公积金专用存折,后来于2011年5月开始,我来到了肇庆德庆县工作,

单位也帮我买了住房公积金(新发了一本公积金专用存折),但毕竟我以后长时间在肇庆德庆生活,甚至买房,请问我能否将广州买公积金存折里面的资金转移到我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肇庆德庆的)?如能,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烦请详细指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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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9 热心网友

    是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的。 辖区外转入流程及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资金转出的凭证单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辖区外转入接受函》、《住房公积金辖区外转入入账申请》,这两份表都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官方网站下载。 单位先在肇庆市为缴存人开设住房公积金新个人账户,填写接收函的缴存人相关信息,提交给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将接收函提供给转出方办理转出手续,管理部门财务部通过核对系统到账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金额、个人账号等)进行财务登记,转入单位或转移缴存人应及时提供资金转出凭证单据及《住房公积金辖区外转入入账申请》到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初审岗核对财务登记号及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办理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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