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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现在租的是以前铁路局的宿舍楼,属于公租房

请问:我现在租的是以前铁路局的宿舍楼,属于公租房,刚签完合同一个多月,房东就要以公租房不能租的名义收回房子,房东属于违约吗?应该履行合同里面赔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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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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