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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7年结婚,因男方条件不好,就一直住在我家祖宅

我97年结婚,因男方条件不好,就一直住在我家祖宅,2000年改为门市对外出租,父母可怜我没有正式工作,一直都由我收租也由我花,2006年为给姐姐筹款做生意贷款(父母年岁已高,办不了贷款)房子改为我名下,以房租还贷款,2003年我怀孕前购买一处房产(为报取暖费写了公公的名字,我父母出资1万,向二大姑姐借了三万,房租攒了四万〉但后来二大姑姐的三万公婆说他给还上了,这中间我丈夫做过很多生意都不挣钱,也没个固定收益,靠着吃房租度日,现在要离婚,男方说我家祖宅在我名下要分去一半,现在的住房因在其父名下,我没权分,我想咨询我起诉离婚是否可保住祖宅,并为女儿争取现住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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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子改在你名下如书面声明只赠予你的是你个人财产否则是共同财产。如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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