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购房按揭贷款-2010年6月份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称:首付可只付两成,我便付了23.4%,
2010年6月份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称:首付可只付两成,我便付了23.4%,于2010年8月18日签的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但是今天开发商通知我去补齐三成。请问这是否合理???开发商是否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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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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