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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西安,省内异地公积金办理西安购房

      我是中央驻陕某国企职工,单位总部在西安,户籍地也在在西安市,但是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公积金缴存在宝鸡市,我目前在西安购买了五证齐全的房屋,该项项目也在咱们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我个人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呢?需什么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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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贷款:一、 职工购买房屋的房产项目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并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二、 申请贷款的职工必须在西安市工作、常住并提供有效证明。申请贷款须由借款人本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三、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借款人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和银行对帐单(单位或个人均可,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四、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允许重复贷款,借款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须注明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五、 审批程序按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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