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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09年4月28日,男方签协议购买房屋共计36.5万元,分两次付清,首付16.5万元是女方4月28日支付(有银.

2009年4月28日,男方签协议购买房屋共计36.5万元,分两次付清,首付16.5万元是女方4月28日支付(有银行凭证),但协议只有男方名字,同年5月21日双方登记结婚,剩余房款20万在6月2日是由男方支付的,至今还未办理房产证,现办理离婚登记:1.房屋如何界定?分割?2.女方出自16.5万元有银行转账凭证,能否作为出自证据?新婚姻法对此案例有没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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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9 热心网友

    可以作为证据,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供出资凭证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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