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贷款 > 苏州过户更名 > 房产继承-我爷爷在苏州留有一处房产,并于1952年取得了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

房产继承-我爷爷在苏州留有一处房产,并于1952年取得了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

我爷爷在苏州留有一处房产,并于1952年取得了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由于我爷爷奶奶解放前就已移居到上海,此屋就委托别人代租,该人定期将每月房客缴的房租交给我奶奶。1962年我奶奶在上海去世后,此线索就中断了(我爷爷已先于我奶奶去世)。我爷爷只有我父亲一个孩子,而我父亲早年即到外地工作,对此情况有所闻但不知具体详情。因此文革后虽曾去苏州寻找过但却无结果。 2006年我父亲再次到苏州寻找,通过多方努力,终于辗转找到了当年代收房租人的儿子(其父已去世)和当年的房契。但却发现他于1988年以其母亲是我爷爷的独女等虚假材料骗取了公证处对其继承权的公证,非法取得了这所房屋的所有权(公证处对此已予以确认,也同意撤消公证)。而且他们又于1977年在市政工程拆迁时,以这所房子的产权获得了两套房子和一处店面。 请问 1.我父亲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把这些财产主张回来吗?(对方连一分钱都不愿返还)。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2.假如因为诉讼时效原因自己主张的权利不能得到支持的话,是否意味着对方以欺诈手段而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就可以不受追究的继续合法的享用了? 3.如果对方的非法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l****4 热心网友

    牵涉和要了解的细节较多,宜电话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