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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执行的一些问题?

我由于与被告购房合同纠纷打官司,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赔违约金3万元,我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立案执行,对方有一套单位房(房产证是其本人,非唯一住房-其住在私人楼房)且是有比较好收入工作单位的职工,每月收入过五千,但案子到法院执行员手中后,执行员只是打电话给对方来交钱,不肯通知对方单位协助扣划,现对方只肯每个月交一千元,已交两个月才共交两千元,我要求执行员对其房屋进行查封,执行员不肯说人家房屋值二十万超过违约金,要求执行员通知单位协助执行也不肯,请问: 1、执行员这样是正常? 2、如真是每月收一千元,收齐三万元是否超过执行的期限? 3、我要求对对方房屋进行查封是否合理可行,需办什么手续? 4、如是执行员做法错误,我该向法院什么部门投诉? 5、我是否可以以申请财产保全对对方房屋进行查封,以保证其中途将房屋卖掉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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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查封房屋不合理,标的额与房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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