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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纠纷-甲乙双方为翁媳关系,甲方丈夫得病去世,去世后向乙方索要甲方居住房屋使用

甲乙双方为翁媳关系,甲方丈夫得病去世,去世后向乙方索要甲方居住房屋使用权让甲方一家搬离此处。(甲方丈夫去世前甲乙一家一直居住在此地,至今居住中)2014年10月乙方向法院提供了没有任何公章,档案,存根的房产证提起上诉。因甲方在外务工没有接受到传票,没有出庭。法院判甲方败诉,执行期间甲方向法院提供房产证并提起申诉。(甲方的房产证在房管局有档案有存根,加盖有公章)。法院停止执行。并判处乙方房产证无效,已于撤销。乙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提起上诉期间状告房管局为甲方办理的房产证为造假,房管局未出庭,但提供了甲方所有档案存根为证据。法院却认定甲乙双方房产重叠,根据房产法(一房一栋一卷)为理由将甲方房产已于撤销。甲乙上方都上诉高一级法院。高级法院作出双方都维持原判的判决。请问这样的判决是否存在问题?甲方房产证没有档案没有存根的情况下 是否能作为证据。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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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c 热心网友

    如果不服,只能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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