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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我可以要求给与一定的赔偿吗?

您好!我与2010年4月份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首付了50%的房款,当时房产商口头承诺是2010年10月交付,到时候再付另一半房款。到了10月份,房产商打了电话,通知延期交付,要到12月份,可是到了12月份,房产商又说要有验收什么没通过,钥匙只能给一个,办证要到5、6月份办。到了今年的2月份,本来我想去拿钥匙,想着先把房子租出去,因为开年好租点。可是房产商又说现在就算拿了钥匙,也不能住人。说要等工人来了,大厅装好了,通过消防验收才能住人,而且也不能给与确切的时间,只是说可能是5、6月份。当初签定认购书的时候,也是一时疏忽,认购书上没有写明具体的交房时间。但是房产商这样一直的拖延时间,错过了我们租房的最佳时机,那我们是否可以向他们索赔一定的补偿呢?他们对大家的口头承诺有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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