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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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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自愿公证的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不动产界址坐标、空间界限、权籍调查表、权属界线协议书、宗地图或者宗海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材料,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技术单位通过权籍调查获得。以房地产登记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五样: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 (二)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取得土地的相关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等。 (四)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包括土地测绘资料、房屋测绘资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 (五)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缴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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