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其他 > 苏州法律纠纷 > 房屋赠与纠纷-我弟与前妻离婚后,一起同居了3年,分开后要求我弟送她一个门面及上面的住房.

房屋赠与纠纷-我弟与前妻离婚后,一起同居了3年,分开后要求我弟送她一个门面及上面的住房.

我弟与前妻离婚后,一起同居了3年,分开后要求我弟送她一个门面及上面的住房.在百般纠缠,甚至将我弟的车扣了,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情况下,被迫去公证处签了一份协议.现在房子是前妻送给他与前夫的儿子住,产权证也给了她,就还没过户.现在对方起诉,要求过户.我弟现在经济条件不好,资不抵债,后来再婚又生了个女儿.这样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是一定有效?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应当配合过户。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