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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公共维修基金再收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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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热心网友

    网友提问:关于先缴费再收房给钥匙的事。新版合同里做了约定:“在出卖人要求的时间提交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所需……并缴纳……各项税费以及委托代办费”,“若未按照出卖人通知及时提交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或未交纳办理产权的相关费用的,则每延期一日,按照房屋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但按开发商要求的收房流程,必须先签代办委托书并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后才允许看房、收房。否则不给收房,不交钥匙。说是严格按照合同办事。这是允许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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