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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问题-土地征收了以后以(一平方7元的价格)给予补偿,用于集体房场改造,但是后来

土地征收了以后以(一平方7元的价格)给予补偿,用于集体房场改造,但是后来市里领导由于被查以后这房场就不盖了,土地就空闲下来了。征收的时候是2000年,我想咨询下 土地征收了以后10多年不使用 土地是归谁所有,是农民还是,国家收回了? 别人在原属我的地上盖了温室可以吗,我们可以追究吗。 要是可以我们该追究谁 ,以什么样的方式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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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已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应当属于国家。否则,还属于你们村集体。如果有疑惑,可以咨询原征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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