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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土地证过户更名事宜

我老婆家的房子是她外婆留下来的,后来经过法院调解已经解决了内部纠纷。现法院也已经将房屋判给我丈母娘。房产证也已经更名到丈母娘名下,现就是要将土地使用权证也更名到丈母娘名下。土管局的人说只要打个申请书,让要村里、小队盖章就行。因我丈母娘一家已经是居民户口,只有丈母娘的母亲是农村户口的,当时的宅基地也是以老婆外婆的名义批出来的,现老婆的外婆已经去世了,是否可以更名土地使用权证到丈母娘名下。村里以丈母娘一家不是农村户口为由不肯在申请书上不盖章。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现在房产证是已经更名。 就是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更名,要更名村里得盖章,村里不给盖章的理由就是丈母娘一家已经都是居民户口,不可以盖章了。但是按道理那块地是已经出让成宅基地的,按道理只是完成更名而已,毕竟原使用者已经终止,应该是按照继承可以更名的吧?!望各位大侠指点该如何和村里交涉。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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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宅基地是通过缴费获得的所以可以交易、转让、遗赠等,在宅基地上建房,房子就是你的,但是土地是集体的,个人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是没有所有权的。 如果有需要集体是可以收回或者征用,户口迁出、使用者死亡等情况集体可以收回土地然后重新分配的,明白么。 所以户口在这个集体里才有权获得土地,村里的做法没有问题。 不过你可以找一下家里还有没有户口没迁出的,转到他名下就行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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