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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按揭二手房买卖纠纷

按揭二手房买卖纠纷买卖双方和中介方三方于2010年4月23日签好买卖合同,约定总价18万,但在合同中没有写明过户时间(当时卖方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卖方的贷款也没有还完),付款为按揭方式,卖方在过户前自己还抵押贷款。乙方按合同约定付定金1万(4月23日付)和房款5万(5月4日付),余款12万在办完按揭后由银行发给卖方。卖方房产证于8月16日下来,此时房价涨到22万。卖方要求买方付清余款12万余款再过户,或者帮卖方还完抵押贷款后再过户(卖方已收的6万不拿出来还款)。要不然就退6万,但不赔偿买方任何损失。买房多次催促过中介和卖方办理过户。请问合同有效吗?请问卖方是否违约?买方可以要求那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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