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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一年租房合同,半年付,第5个月提出违约……

合同规定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下次租金应提前30天支付,先付后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提前解约或其他严重违约的 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为一个月房租)。这里保证金我没有异议,就是房东坚持是先付后租,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半年的房租,所以我们已经支付了房租的第六个月也就不让住了。但我对先付后租的理解是,我们已经支付了第六个月的房租,所以理所应当的在第六个月可以继续租住。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问题,只是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请您分析下房东要求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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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是当时起草合同时约定不明惹的祸,防患于未然非常重要。协商不成就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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