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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取中山公积金的疑问

我于2017年8月购买商品房,是纯公积金贷款,首付40多万,月供2000,目前提取是供多少取多少,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却不给取,为什么首付却不能提出来?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五)、(六)项情形的,可以在账户封存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其他情形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少应保留人民币100元。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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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各种形式要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审批金额每个人都不一样,打个比方,如果缴存人每个月缴存900元公积金,每个月供楼款为3000元,那么半年可支取最高额为18000元,而此时缴存人账户只有5400元,那么由于他缴存额比供楼款要低,因此,当下就可支取5300,账户剩下100元,这个就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少应保留人民币100元”的意思,相反,如果缴存额为3000元,月供900元,即使半年后账户有18000元,当下就只能提取5400元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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