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租房 > 上海租房准备 > 签订租房合同期限是2015年9月1号到2018年8

签订租房合同期限是2015年9月1号到2018年8

签订租房合同期限是2015年9月1号到2018年8月31号,租金年付4500元*12个月,房屋保证金4500元,因居住不舒服于2017年2月份提出退租,并于2017年2月21日搬离房屋并做了保洁也通知了房东,但房东出国,故他配偶于2017年2月25号在中介方的见证下清点了设施交付了钥匙,现我要求退回半年未住已付的房租,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但房东拒不交涉,先如果处理?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3****9 热心网友

    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考虑起诉要回部分已交房租。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