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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的 承包方找他人代耕地可要回吗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如他人代耕超过一年,没签订书面合同,可否要回,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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