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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婚前房屋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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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前的房产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在结婚时对房产有约定除外. 结婚后该房产仍然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房屋变卖后的所得也是男方个人财产. 根据2003年12月25日的司法解释: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费。 根据第一条,此时的房产中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假设原来属于男方的房屋卖了10万,婚后从新购买的房屋是15万,这15万中有5W是属于增值部分,增值的5W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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