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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二手房买卖协议面积和房产证面积不符 ,买房约定补差价

买房时卖方只有购房协议,是预售房,协议上面积是97平方,他买成16万,分2期交了12万,现卖与我弟30万,在开发商处改的名字,我交开发商5万,(其中一万为改名费,改名费没开收据)卖方26万,以我弟的名字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盖了章的,购房合同上是卖方当时买房时的价钱.购房协议开发商收了。购房款收据共计16万在我这里且为我弟的名字。可卖方在买卖协议上约定如房屋面积增加,增加面积按每平米3000元收增加房屋面积款。如以后房产证上面积真有多,开发商也要叫我补钱,我岂不是补了两次钱,卖方的钱可不可以不补。他的要求合法吗?现房屋还在修建中。且卖方是代别人卖房,但没委托书,签的是购房人的名字,代理人代收钱。钱是直接在银行转账在代理人帐号上。请问这样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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