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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允许的,无预售楼许可证的房屋买卖案,……

2002年我县旧城改造,王亮取得县政府15套房子的改造权(除没有预售楼许可证外,一切手续合法),其中郭文升在一切都知道的情况下买了一套24.5万元的房子,并交15万元房款,可到2003年4月在没交剩余房款的情况下砸门抢占了该房,这还不算,又于2003年8月份起诉到县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其房款30万元,理由主要是:无预售楼许可证的适宜双倍返还.(当时当地房价偏低).县法院于2004年12月判决郭再给王剩余房款9.5万元,王交郭房本及土地使用证,理由是:已经抢占视为合同生效.,郭不服又上诉.可就在二审开庭前一天撤诉.随后他女人刘月花就大闹县法院,把院长林海义辇的没法上班,要求院长提起再审,于2005年9月县法院再审判决:解除合同,王返郭15万元及利息6.6万和损失2万元,共23.6万元.王郭同时上诉市中院,郭变更诉求,既要房又要求赔损失.(房价稍微上涨)中院2006年1月二审判决:合同无效,王还郭15万元及利息1.7万元,(没有执行,房仍然郭占有经营).可刘月花又使用闹院长的办发,不让中院院长史书贤正常工作,甚至同院长司机打起,致使中院2006年10月再下裁定:停止执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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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实际操作的问题是很难通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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