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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本人是陕西西安

我姊妹4人,1999年(姊妹4人均已婚且均单立户口)因市政统一规划,父母房屋需要拆迁,按照当时市政政策,有两种选择:1拆迁赔偿,2拆迁安置房。父母当时选择2拆迁安置房,但是拆迁安置房除去原有房屋价值还需要补交房款,由于当时补交数额较大,我就召集姊妹4人统一商量,计划共同筹集补交房款事宜,但是其他3姊妹均表示无力承担且口头承诺以后放弃房屋继承权。当时补交房款由全部由我自己一人承担,父母提供拆迁房。2003年我们顺利拿到房产证,户主为父亲(2000年父亲去世)。2005—2016年房屋均处于外租状态,租金由我来收取,母亲及其他3姊妹均无异议。纠纷问题:2016年2月,其他3姊妹正式提出自己拥有房产继承权且享有租金继承权。请问:按照法律母亲及姊妹4人应如何划分房屋财产及租金问题?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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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晨晨 经纪人

    这个没有立遗嘱的话,第一继承人是你的母亲,再下来你们姊妹四人平均分配,主要原因是没有写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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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英杰 经纪人

    平分,除非你们私底下达成协议,或者你补偿他们一点钱 让他们给你签一个自动放弃继承财产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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