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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北京公积金支取公积金记录单”上的限额不能为全额,需要拆分,另一方才能申请支取?

妻子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其已支取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但其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上的“可累计支取公积金限额”项,填写的全额是房价款。其丈夫在申报公积金提交资料时,被单位要求,对方的“公积金支取公积金记录单”上的限额不能为全额,需要拆分,另一方才能申请支取?是这样吗?可问题是妻子在办理申领时,没被问讯“可累计支取限额”?现在工作单位已换,新单位还没诩上公积金,如何更改拆分“支取记录单”上的“可累计支取限额”?是否必须需要更改此项后,丈夫才能申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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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夫妻购房,累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但您双方各自的提取限额由你们双方自行决定。通常情况下,夫妻每人各50%,或者您也可以提高您的提取限额,例如您支取房价款的80%,那么相应的您爱人的支取限额就调整为20%。可以提供支取记录单原件和身份证通过您爱人的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限额变更手续。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应该是您爱人的单位先为他办理限额变更后,您才能提取。具体情况建议您爱人联系单位经办人核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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