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继母这样分到底对不对

继母这样分到底对不对

我父亲5年前再婚,再婚前和我母亲(已故)共有两处房产,存款数额不详。再婚期间,父亲以20万卖出其中一套房产。今年父亲突然病故,没有任何交待。继母拿出20万元存单这样分配:1、买墓地,办葬事的所有费用从这里面出,共花去4万,2、拿出2万给我爷爷作为赡养费(已付),3、爸爸住院期间自己应该承担的医疗费用1.5万也从这里出。剩下由姐弟俩平分。4、父亲留下的房屋产权她(继母)也有份额。抚恤金4.8万(父亲生前是正厅级)全归继母。对于继母提议的第1、2项我们没有太大的异议,第3、4项我提出反对意见。我的理由是父亲住院期间,我曾拿出1万元交给继母说给父亲看病,还有好多亲朋好友都来看望,他们都送了礼金,父亲住院的1.5万元完全可以付清,可是继母说这些人情以后都要她来回礼,这些钱不能用。我提议用爸爸自己的退休工资(4600元月)付这些医院费,继母说那是她们两个共同财产也不可以用。请问律师,如果按照法律去分配,我们姐弟俩和继母应该各有多少份额?父亲工资卡上的钱是不是也能做为遗产分配?父亲生前的房子继母到底有没有份?虽然这些钱不多,但是我觉得继母这样做没道理。补充一句,爷爷和继母都有较好的退休工资。以上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k****0 热心网友

    两处房产要先析产后,这其中有你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