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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这样的买房定金能要回来吗

买房案例:买方签订了期房认购合同并交付定金,合同约定在2011年2月18日买方交首付50%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如约前去准备签合同付款。但当天双方不能就买卖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主要是交房时间、户型与认购合同签订前售楼员口头说的不一致)。因此,买房没有付款并且拒绝签合同。此后几天双方共同协商条款,仍然不能达成一致。现卖方拒绝出售,买方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拒绝。附房屋认购合同内容:第一款:面积、房屋位置;第二款:总价款;第三款:分期付款“2011年2月18日买方应交付首付50%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5月18日及8月18日分别支付25%房款”;第四款“若买方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则取消买方资格,定金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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