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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房主要卖房子我有权不搬走吗?

租的住宅楼,当时看房时问好了房主说几年内不用房,我不想一年搬一次家这才租的她的房子,但这只是口头。签了一年的合同。到期后在原有合同上我们俩续签了一年,就是双发签个字。现在,刚过了续签的3个月,她说想卖房,我真的是不想搬,要是当初她说租不长我根本就不住,我现在不想走,行吗?违约金方面怎么要?还有,合同上写着租金一月1000,我就收了前3个月租金的收条,后面没要,但是合同在,我有什么弱势?满意了高追加。不要给我粘贴买卖不破租赁,那个我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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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的。只要具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就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1、经过登记的租赁合同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2、租赁合同虽然未经过登记,但该合同约定有买卖不破租赁条款并且该条款的内容已由出租人(租赁物原所有权人)以适当方式告知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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