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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予-我有一位朋友在今年6月1日的晚上和其妻子发生争吵的情形下,一时冲动,写下了

我有一位朋友在今年6月1日的晚上和其妻子发生争吵的情形下,一时冲动,写下了一张字条:我朋友愿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即现住的一套住房赠送给其妻子,以离婚为代价.现在我朋友的妻子真的以该字条为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是否必须将婚前财产即现住的一套住房赠送给其妻子?我朋友是否可以撤销该项赠予?因为第186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注:该套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以我朋友的名字登记的)谢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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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具体如写明赠与是以离婚为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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