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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企业建筑营业税如何征收.请朋友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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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3 热心网友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1.建筑安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其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和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六)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2.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九)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2.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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