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产权人为3人,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要求法院执行让他们走吗?居然裁定不履行合同过户给他们
动迁安置房,原安置人有3人,再限制交易期内其中2人和买家签了买卖合同,并收了房款,交房后买家居住至今,但是一直没有产证使用无法过户。去年买家申请房产纠纷仲裁,要求履行合同办出产证过户给他们,由于还有1安置人为同意卖,所以买家仲裁输了,不支持过户给他们。现在已经1年过去了,产证也已经办完,产权人为3人,但是买家赖在里面不走?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要求法院执行让他们走吗?因为仲裁已经生效,居然裁定不履行合同过户给他们,那么产证现在也是我们的,逻辑上可以清房吗?当然房款肯定要退,适当赔偿也可以接受的,问题就是他们赖在里面就是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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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处理过程会有点复杂,简单的说,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即让买房搬出房屋,判决后依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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