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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未到期不租,租金不退还”请问这句话有问题吗?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理解成了如果未到期我们不租住了,房租不会返还给我们。如果房东通过此条在合同期间不外租了,并且租金不返,是不是涉嫌诈骗了?(没分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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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 热心网友

    1,有效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就是你说的不可以随意终止。2,你想提前解除合同的期限,属于你违约。出租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不返还未到期的租金。3,出租人不对外出租,正是行驶他的权利(收你租金),也是在履行他的义务(你的承租权利)。4,出租人完全合法,没有一点过错,反过来说,由于你未履行合同,提前退租,如造成损失,还需向出租人赔偿损失。根本不存在什么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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