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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6个月的房子,分两期付款,第一期已经付过了

我租了6个月的房子,分两期付款,第一期已经付过了,425号我应该付第二期的房租,但是我不打算再租了,已经超过10天了,我打算搬走了,可是房东不但要我的违约金4500,还要我付半个月的房租1500,这合理吗?因为合同本来是6个月的!!还有就是如果他要起诉我,法院会受理吗?多少金额会受理?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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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瑞 经纪人

    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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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合不合理,要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来看。如果他要起诉你,理论上无论多少金额,法院都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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