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合同约定该年8月30日交房,因当时需要开发商办理房产权证未追究其逾期交房违约金,我是否能追究其逾期违约金及不交税令开发商无条件办证?

合同约定该年8月30日交房,因当时需要开发商办理房产权证未追究其逾期交房违约金,我是否能追究其逾期违约金及不交税令开发商无条件办证?

我于2011年2月购房,合同约定该年8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13年2月才交房(房款及证费均交齐),因当时需要开发商办理房产权证未追究其逾期交房违约金,但时至今日开发商仍未办理房产权证,且向我索要不动产税1.5万方能办证,请问,我是否能追究其逾期违约金及不交税令开发商无条件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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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8 热心网友

    依据事实及法律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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