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业主违约,请问之前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生效
上周我通过中介找到了套比较满意的二手房,并在业主家里会同中介公司的人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都签字按了手印,中介公司也盖章了,一式三份.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甲、乙双方对上述条款都以认真了解并以确认,若有违约,违约方自愿承担总房价的20%做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我想请问,现在业主以他儿子认为价格低了不想卖了(其实是有人出给他了更高的价格),除非我们再加5000给他,这样做法是否属于违约?如果他坚持不按合同价买给我,我有法律依据和他要这20%的违约金吗?如果他不给,我该怎么办??很紧急,还希望大家多帮忙!!谢谢!!另,原来我认购了套期房,后来因为签定了该二手房买卖合同,为了筹钱,都把期房合同给解除了他现在不买给我不是坑我么???我就只有22分了,20分都拿出来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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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合同并确认价格的情况下,无论以什么借口,单方面试图改变价格的行为都属违约。你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向对方索赔20%的违约金,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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