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建居分房-我2000年购买经济适用房,2007年12月我丈夫家撤村建居,2008年4月我与丈夫结婚,同时迁入户口,2
我2000年购买经济适用房,2007年12月我丈夫家撤村建居,2008年4月我与丈夫结婚,同时迁入户口,2014年我补交土地价款后将以上经济适用房转变性质为商品房,现在我家要(拆迁)分房了但相关部门说我已买了经济适用房后没有拆迁分房的资格了,我想不通,我买的经济适用房现在的房屋性质已经是商品房了,我并没有获得任何优惠,为什么没有分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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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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