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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与债主产生债务纠纷后,营业房屋租赁的法律支持

去年12月份租了一套营业房,租期一年,并预付一年的房租。房东做工程,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抵押出去向别人借了钱。昨天,来了两个人手持房屋的“三证”原件,声称房东欠了他们钱逾期未还,要求我们搬出营业房或者从现在开始向他们缴纳房租。请问关于这类事情,有哪些法律条文支持,请说明那部法律第几章第几条。我个人认为一是我同房东签的租房合同,我们是在正常履行合同条款。二是营业房三证上的姓名还是原来的房东,在房东的债主还未成为新房东前,我们无法向他们履行合同支付房租。即便房东抵押房屋,房产进行了变更后,我们还有5个月的租期且预付了房租,新房东也不应该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再交房租。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不知对不对,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请高手指点一下,我改用那部法律,具体第几条,来应对房东的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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