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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临江新天地兴嘉苑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吗?

   根据财税(2016)23号规定,结合市政府(榕政综(2016)53号)等文件规定,“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确为个人”,并且对契税在2016年2月22日之后受理登记的,按若符合税收优惠的,允许申请退还契税。    本人如果按市政府(榕政综(2016)53号文规定,符合个人购买二套改善住房的契税优惠,但是2016年4月8日,本人到行政中心窗口咨询,并申请退税,并再三告知工作员2016年4月11日起市政府又调整执行文件“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确为家庭”。但地税局窗口工作人员明确答复,闽侯“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确为家庭”。难道闽侯的房地产契税缴交的执行文件不是与福州市的执行文件同步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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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热心网友

    涉及地税的内容回复如下:1、闽侯关于二手房相关税收执行口径与福州市区一致2、是否属于首套住宅或是首改房由房管部门认定,地税机关仅是依据房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判断是否符合契税优惠条件具体不明事宜,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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