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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物业所产生的个税和营税该如何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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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6 热心网友

      分行成交一普通住宅,该物业产权业主为两个共有人,一个是直系继承所得,另一个是非直系继承所得。该物业出证时间不满5年,而继承前房产证出证满5年,现业主交易所产生的个税和营税该如何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核定征收;二是据实征收。正常的产权交易一般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去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当涉及无偿所得的物业做交易时,个税必须按照据实征收方式去计征个税。继承所得属于无偿所得行为,因此应该按照据实征收方式计征个税(虽然直系亲属继承或受赠所得的物业交易时可调档继承前房产证加上继承公证来证明其物业的年限并按照核定征收计征个税,但由于该物业还同时存在另一个非直系继承所得的业主,而房管部门规定:同一个计征单位不能够同时沿用两种计征方式,因此该物业只能按照据实征收方式计征个税)。  该物业产生的营业税分开两部分,直系继承所得部分的可调档继承前房产证加上继承公证来证明其物业的年限并免征其营业税;非直系继承所得部分的只能按照现在的房产证上的出证时间去计征营税(因为房管部门不承认非直系关系继承前房产证的调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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