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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我与2010年元月将自己所属的一套56平米的平房口头协议卖给别人,对方预付5000元房款,本人开具收条并注明是房屋定金,2010年三月因故不能卖房,通知对方并送还定金,对反拒收,至今几次

我与2010年元月将自己所属的一套56平米的平房口头协议卖给别人,对方预付5000元房款,本人开具收条并注明是房屋定金,2010年三月因故不能卖房,通知对方并送还定金,对反拒收,至今几次交涉无果,对方上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费20000元,这种要求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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