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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爷和我奶共有八个子女,我爷在六几年就故去了。我大爷不久中专毕业被分配到了哈尔滨。由于那时家里就我大爷一个人工作了,所以经常往家里寄钱帮助家里的生活。我奶94年

我爷和我奶共有八个子女,我爷在六几年就故去了。我大爷不久中专毕业被分配到了哈尔滨。由于那时家里就我大爷一个人工作了,所以经常往家里寄钱帮助家里的生活。我奶94年故去,生前一直和我小叔一起生活,但是我大爷有机会也会回来探亲。我奶其他的子女都有自己的住房,现在是我大爷退休了想回北京落户并和我小叔要平分房产,因为我奶一直有这个意思但是没有遗嘱。这套老平房是86年我奶的几个子女一起出力盖的,我老叔是87才结婚。我看过继承法,说‘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想问,我大爷还有没有提起诉讼的机会,我奶毕竟故去不到二十年啊!还有就是打官司有胜算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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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热心网友

    时效已经过了,在老人去世遗产进行分配时大爷是知道的,所以适用2年,而不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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