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房屋遗产 我爷爷于2010年1月去世,生前有两儿一女(父亲,叔叔,姑姑)。姑姑已于01年去世,有一女儿。现爷爷留有一处房产,按继承法,父亲、叔叔、姑姑的女儿平均分配此房,

房屋遗产 我爷爷于2010年1月去世,生前有两儿一女(父亲,叔叔,姑姑)。姑姑已于01年去世,有一女儿。现爷爷留有一处房产,按继承法,父亲、叔叔、姑姑的女儿平均分配此房,

我爷爷于2010年1月去世,生前有两儿一女(父亲,叔叔,姑姑)。姑姑已于01年去世,有一女儿。现爷爷留有一处房产,按继承法,父亲、叔叔、姑姑的女儿平均分配此房,但爷爷一直由父亲与叔叔赡养,姑姑及其女儿未尽任何赡养义务,请问,在分配此房时,父亲与叔叔的是否可以多分?若可以多分,但与姑姑的女儿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律上给予的支持多分配的比例最大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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