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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定为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上海]

老师您好: 我老婆和她父母有套老公房,产证上为他们三人,由于符合经适房条件,于婚前申请并通过了经适房审批,先拿到的大产证,小产证是在结婚后交房时取得的,产证上也为她们一家三口,并使用了公积金贷款。 我本人在婚前独立购房,使用了公积金贷款,想要咨询下目前婚后我的房子平均到两个人,人均面积小于34.4平米,想要再购房的话如果贷款全部还清是属于限购还是属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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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 热心网友

    您好,若您想要使用纯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改善认定标准: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的规定: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为34.4平方米)。 具体的认定需要与《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等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资格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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