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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交房

原告作为房屋继承人是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回迁选房定位凭证》此证或协议作为回迁安置的合法凭证。和《物权法》第七条规定取得。一审法院没有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权,证明法院认定原告已合法取得安置房遗嘱继承权。安置房产权和使用权是原告的,原告采取什么方法进入房屋居住,被告无权干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该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交房,有法有据。周少华法官怎么说:于法无据。 网友邓明军咨询: 我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按合同约定2年前就该交房了,房子也盖好了,但是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至今未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只支付了开始3个月的违约金,还有2年多的违约金未支付。但是我已经装修入住到现在已经快1年了,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接房吗?还能不能要违约金?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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