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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定的是我爸的名字,当时和亲戚一起合盖,我们三层他一层(他只付四分之一费用),后来因对方不满我们有三层房子,自己把天台围了起来,当做五层,现对方想把他的房子卖掉,并表示自己有两层楼可出售,请

我家的房子是98年的自建房(向村里购买的地),没有房产,只有与村里的购买合同,合同定的是我爸的名字,当时和亲戚一起合盖,我们三层他一层(他只付四分之一费用),后来因对方不满我们有三层房子,自己把天台围了起来,当做五层,现对方想把他的房子卖掉,并表示自己有两层楼可出售,请问这种情况,对方可以进行房子的买卖吗?如我方阻止其买卖对方因此对我方提出诉讼,法院会受理此类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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