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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今年3月份我从别人手中转了一家店面,转让价是9万元,不包括房租的,店面是公家单位所有的,因我没时间打理,前段时间决定转掉。昨天有人拿了钱来要转,我们一起到了产权单位,但是他们说房子是临时用房,现在到期了,要到城建局重新审批(可是他们到现在也没报上去),也就是转过去的人做不出营业执照,我当时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没有弄到营业执照。房子是拍租的,三年的协议,今年12月19日到期,现在重新拍租,产权单位说房子要做办公室可能要收回了,也有可能是移动公司要租。对方担心营业执照做不出,而她的加盟公司一定营业执照的,所以昨天转让没有成功。之前我接手的时候,产权单位也没告知情况,产权方说我转的时候是3月份,要收回是5月份定的,她也没有预测到,这个我就不追究了。但是我转过来后不久这个临时用房就到期了,营业执照也做不出,为什么不告知我?我现在可以产权单位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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