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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上海]

1. 本人男,32岁,上海户口,目前名下有2套房产,都是拆迁后购得,2套房产的房产证都有我 和我爸妈3个人的名字,都是产权人。一套约 101平,一套约 62平。 2.我和我老婆目前生有一女,我和我爸妈加女儿的户口都在101平房子里。我老婆名下无房产。 3.我和我老婆之前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费连续满5年,想通过商业贷款+公积金,再买一套120平左右的房子。 问 Q1:如果把 62平的房产证的名字去掉,是否就可以算买改善型住房,就可以贷款了? Q2:如果不去是否就,算2套不能买第三套了?买不了房子,也不能公积金贷款了? Q3: 如果可以买的话公积金贷款我和我老婆最多可以贷多少钱?最长贷几年?(没有补充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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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1、借款人申请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贷款,其家庭成员(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应为实际仅有一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现为:35.1平米)。 2、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3、①、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2.75%,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②、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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