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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应该为我补缴住房公积金吗?-北京

 您们好,我是2005年6月入职的一家外企,因个人不熟悉公司行政人事流程,所以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及这种保险意识的加强,我现在申请公司给我补办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我属在职职工,户口在保定,工作单位是外企,有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同意给我补上社会保险,请问住房公积金,公司应该给我补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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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热心网友

    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因此,只要您的单位属于以上所说的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单位补缴部分和职工个人补缴部分共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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