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买房 > 杭州二手房 > 房产问题,大律师们求解答!!万分感谢!!.

房产问题,大律师们求解答!!万分感谢!!.

房产问题,大律师们求解答!!万分感谢!!甲乙为夫妇,育有一子丙。后甲乙离婚,有房产一套,房产证是甲的名字,但房产证在乙处保管,离婚协议上写着甲的房产份额待甲自然去世后作为遗产让丙继承。那么问题来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在民政局签的,民政局是否能作为公证人?如果甲在过程中后悔,去挂失然后重新办理房产证,那么新的房产证是否有效?如果甲卖掉该房产,那么买方是否作为善意第三人拥有该房产?如果买方能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该房产,丙应该做什么措施预防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民政局不能作为公证人。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办理过户并且购买时不知道房屋有甲的遗嘱约定,属于善意第三人,本案的关键是房屋时甲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