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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规定?办税服务厅申请条件是什么?有哪位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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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 热心网友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新购房屋所取得的契税完税证或房产证上所注明的时间为购房时间,以此认定是否在一年内重新购房。因此,您若是符合在“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条件则可以按“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精神享受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否则不可以。个人转让住房一年内换购住房需退还个人所得税的,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注明开户行分理处)至房管局地税窗口填写《个人住房转让涉税事项申请审批表》。经审核资料后再持以上资料至地税办税服务厅(文昌西路58号一楼)综合窗口办理退税申请,如有经办人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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